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3-05-13 13:06:24
安全目标责任书(15篇)

安全目标责任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是写明责任,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目标责任书1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要求,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

2、重大设备事故为;

3、重大爆炸事故为;

4、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查出率为1;

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

6、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持证率达1。

二、目标管理

1、各厂(矿)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的责任人(业主)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规定,抓好企业(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员工办理有关安全责任保险。

3、各厂矿企业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4、各厂(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 ……此处隐藏14208个字……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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